青银同发字[2005]1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青岛市银行同业公会《章程》及《专业协调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并报理事长审核同意,决定成立公会培训业务协调委员会。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本会发:理事长 副理事长 监事 秘书长 各部门(4) 校对:高伟宁 打字:刘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