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青岛市银行业协会银行业务再投诉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协会 来源:协会 日期:2008-1-4 10:37:09 点击:
 

青银协发字[2007]66

 

关于印发《青岛市银行业协会银行业务再投诉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青岛市银行业协会银行业务再投诉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简称〈再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协会报告,对《再投诉处理办法》有什么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向协会提出。

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报:市金融办   青岛银监局                                                                    

本会发:  会长  副会长  监事长  秘书长  各部门(4                                              

校对:  于钦基                  打字:  张妍                                                                 

青岛市银行业协会银行业务再投诉处理

工作暂行办法

为提高青岛市银行业的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和金融服务品牌,根据青岛银监局的要求,结合我市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行业务再投诉的工作范围

(一) 银行业务再投诉是指客户对银行的服务产品、服务过程、服务环境和员工的服务行为不满意,向所在银行提出投诉后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继续以口头、书面、电话和信函等形式向银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表达个人意见的方式。

(二)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

1、客户对各会员单位处理的银行业务投诉不满意向本协会再投诉的;

2、客户向市信访部门投诉,由市信访部门转给本协会处理的银行业务投诉;

3、青岛银监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给本协会处理的银行业务投诉。

二、机构及职责

(一)青岛市银行业协会是银行业务再投诉的管理和经办部门,各会员单位的客户投诉受理部门,是银行业务再投诉的落实部门。市银行业协会自律部受理和经办有关银行业务再投诉事宜。各会员单位投诉受理部门根据协会的有关要求,具体落实有关银行业务再投诉事项。各会员单位按照青岛银监局《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银监办[2007]125号)的要求,结合各自业务投诉的设置,确定银行业务再投诉的分管部门,并将部门的名称、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报本协会。

(二)市银行协会是银行业务再投诉的管理和经办部门,负责本行业的银行业务再投诉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对业务再投诉提出相关要求,并转交被投诉单位处理;

2、负责对业务再投诉有效性的界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3、督促被投诉单位及时准确地处理客户投诉;

4、必要时对被投诉单位上报的投诉回复进行落实或回访,满足客户需要;

5、按季对客户投诉及投诉热点进行分析和上报。

(三)各会员单位投诉受理部门是业务再投诉落实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本机构及所辖网点的客户再投诉处理工作;

2、负责解答本机构的业务咨询与疑难问题;

3、负责对银行业务再投诉的回复及情况反馈工作;

4、负责对有效银行业务再投诉形成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协会;

5、负责对银行业务再投诉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及时整改;

6、负责定期回访再投诉客户,并对典型案例分析研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协会。

三、基本原则及处理时限

(一)以客户为中心,从维护客户的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正当需求,为客户进行及时有效的业务咨询,认真受理客户再投诉。以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从事实求是、公平合理、认真负责、减少环节、注重实效,即维护客户的利益又维护行业的利益出发,协调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处理和解决客户的再投诉。规范员工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流程,优化服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达到文明规范化服务,维护行业信誉的目的。

(二)按照再投诉业务的复杂程度确定处理时限,能够直接答复的接到再投诉后立即回复;一般再投诉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较为复杂的投诉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而紧急的投诉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不完的,要向再投诉人说明情况约定办理的最后时间,并向协会报告。

四、工作流程

(一)协会接到银行业务再投诉后,经办部门人员要耐心听取、认真审阅。电话投诉和网络投诉应记录和下载投诉内容,上门投诉应热情接待,了解投诉性质,按投诉内容、性质填写《银行业务再投诉处理单》(见附件一),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发送给被投诉会员单位,限时办理并要求书面回复。

(二)被投诉单位接到《银行业务再投诉处理单》或电话,应立即与再投诉人联系,了解情况安抚客户。对于不能立即回复客户的投诉,要告知客户目前的调查处理进度,而后认真调查核实投诉内容是否属实,简单投诉可直接回复客户,对于较复杂的投诉,拿出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研究定夺处理意见回复客户。对于影响行业形象和声誉的重大投诉,被投诉单位应先将处理意见上报协会,征得同意后,再回复客户。

(三)处理结束后,被投诉单位将《银行业务再投诉处理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协会受理部门。反馈内容应包括:客户投诉是否属实、投诉处理过程、投诉处理结果、客户对处理情况是否满意;客户建议是否采纳。 

(四)档案管理。各会员单位要将每一个银行业务再投诉分投诉内容、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客户反馈等项内容进行详细的记录,分类整理并按年度装订归档进行保管。

(五)统计报表。各会员单位应建立客户投诉的统计、分析制度,每个季度对投诉案例进行统计量化分析,注意归纳客户投诉多、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按投诉内容进行分类,填写投诉统计表。季后3日内将《银行业务再投诉处理统计表》(见附件二)报送协会。

五、奖惩

(一)凡是未按投诉处理时限要求回复客户,投诉处理不及时造成客户再次投诉或投诉升级的;凡是因服务出现问题,自身未能解决而又不及时逐级上报协调解决,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建议银监局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银监局、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转来的投诉,经核实属于责任投诉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及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凡因银行业务再投诉而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建议会员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并视情取消各类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

(四)因服务工作和处理银行业务再投诉工作出色,为客户挽回重大损失,维护了行业的信誉,受到客户表扬的员工,建议给当事人一定的奖励。

六、本办法由青岛市银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青岛市银行业协会银行业务再投诉处理单

 

登记时间:                                                       编号:青银协投字[      ]  

投诉方式

 

来访人数

 

业务分类

 

投诉人

 

职业

 

电话

 

投诉单位或投诉人地址

 

投诉内容

及请求

 

领导批示

 

处理经过

 

说明:1、投诉方式分为:来信、来访、电话和电子邮件。

      2、业务分类按贷款、储蓄 、结算、信用卡、理财产品、代理业务、业务收费等。                                    

附件二                     银行业务再投诉处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季度

业务分类

来信(件)

来访(批/人次)

电话(次)

电子邮件(件)

收到

办理

接待

办理

收到

办理

收到

办理

贷款

 

 

 

 

 

 

 

 

储蓄

 

 

 

 

 

 

 

 

结算

 

 

 

 

 

 

 

 

信用卡

 

 

 

 

 

 

 

 

理财产品

 

 

 

 

 

 

 

 

代理业务

 

 

 

 

 

 

 

 

业务收费

 

 

 

 

 

 

 

 

其他

 

 

 

 

 

 

 

 

 

 

 

 

 

 

 

 

 

合  计

 

 

 

 

 

 

 

 

说明:1、对复杂和特殊的再投诉需附文字说明。

      2、报送时间:季后3日内报送协会自律部。

 

 

 
监管动态
金融法规
会员动态
会员单位
银行新产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青岛市银行业协会 地址:香港西路47号(太平洋保险大厦8楼) 电话:(0532)83882111
Copyright © 2005-2008 by www.QB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