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监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基层银行机构的贷款分类工作存在三大制约因素,直接影响了贷款分类的准确性:
一是贷款分类标准不统一。目前作为贷款分类主要依据的《贷款风险分类的指导原则》只具有核心定义,缺乏统一、详细的实施细则。尽管各家银行总行按照该指导原则制定了本行的贷款分类实施细则,但由于理解阐释不尽相同,造成各行间的贷款分类标准不统一。
二是绩效考核指标压力大,银行经营者主观上存在隐藏风险的倾向。为少提拨备以完成盈利指标计划,有的银行将贷款分类结果下调的权限上收,严格控制贷款向下迁徙。有的甚至为了完成“双降”计划对符合不良贷款条件的贷款进行人为控制,不予调整分类结果。另外,不良贷款“双降”任务指标直接关系到客户经理的切身利益,从个人利益出发,客户经理在贷款分类过程中,通常也存在人为上调分类结果的倾向。 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贷款分类人员缺乏工作主动性。目前各家银行的考核办法普遍注重业务发展指标考核,忽视贷款分类准确性考核,受此影响客户经理将贷款分类视为额外工作,缺乏工作主动性,从而造成对企业财务信息分析不及时,对企业经营状况了解不深入、企业经营信息掌握滞后,对贷款用途失控,最终影响了贷款分类的准确性。(青岛银监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