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银监会下发《关于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由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6个省(区)扩大至全国31个省(区、市)。为积极推动青岛辖区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县域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改善县域金融供给相对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青岛银监局积极向银监会争取相关政策和扶持,经银监会同意,2007年末我市即墨、胶南两市被银监会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地区,与潍坊寿光市成为山东省首批村镇银行的三个试点地区。
为确保试点工作质量,青岛银监局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论证,确定了试点机构类型,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政策说明会。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和宣传推介,先后有八家法人金融机构和数十家非金融机构提出了参与发起的意向。按照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经审慎评估,青岛银监局确定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潍坊市商业银行分别作为即墨和胶南两家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目前,即墨村镇银行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胶南村镇银行筹建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青岛银监局已开通监管“绿色通道”,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争取依法高效完成试点机构筹建开业的行政审批,力促即墨村镇银行在9月底前开业。
在做好即墨、胶南两地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同时,青岛银监局还扎实开展了下一步全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地区的评估调查,提前做好了全国第三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的前期调研工作。目前,青岛银监局已将我市第三批试点地区方案上报银监会,并加大了与银监会的汇报沟通力度,争取早日获得银监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