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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银行卡业务商户费率自律公约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5/9/19 15:35:57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的批复》(银复[2003]126号)文件,规范和稳定特约商户市场秩序,确保我市收单银行的应得利益,根据青岛市银行同业公会有关行业自律的规定,各会员单位、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在与商户签署银行卡受理协议时,应遵循如下公约:

  一、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类商户的费率不得低于1.8%;

  二、超市、加油、航空售票类商户的费率不得低于0.5%;

  三、房地产、汽车和批发类商户的费率不得低于单笔50元和20元;

  四、一般类商户的费率不得低于0.9%;

  五、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类商户,其费率均不得低于3‰或单台POS月租费不低于150元。

  对于低于上述底限标准的签约,银联青岛分公司均不予受理。

  本《公约》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亦执行此《公约》。本《公约》最终解释权属青岛市银行同业公会,修改时亦同。

青岛市银行同业公会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