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Self-regulation

青岛银保监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推动优化外资银行发展司法环境

2020-12-23

青岛银保监局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研究涉外银行纠纷类案件的法律风险,针对诉讼案件反映的典型共性问题,定期向外资银行发送司法建议书,指导外资银行完善业务流程,推动外资银行在青发展司法环境持续优化。

一、总结涉诉案件情况

近年来,辖内外资银行纠纷诉讼案件呈增长态势,2017年至2019年,青岛市涉外资银行类纠纷审结案件69件,涉及金额7.2亿元,其中判决36件,占52%。主要特点有:一是案件类型较为集中。以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为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最多,有45件,占比69%,信用卡纠纷20件,占31%。二是外资银行多为原告。仅有少数涉及理财产品收益问题的案件系由自然人提起的诉讼。三是调撤率较高。涉外资银行类案件的调撤率为46%,远高于普通案件一审案件的调撤率30%。四是案件办理效率高,结案周期短。86%的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62%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远低于国内一审案件12月的法定审限。

二、分析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是诉讼管辖的问题。部分外资银行在无涉外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影响案件审理时效。二是保证责任的问题。在个人作为债权保证人的情况下,其配偶虽然签订承诺书,但如果没有作出独立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保证人。三是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存在瑕疵,如诉讼时送达地址不明确,只能进行公告送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也增加了维权成本。四是担保方式单一,部分外资银行现行贷款规模较小,存在大量贷款仅有保证人而并无抵押担保的情形,导致纠纷发生后难以受偿。五是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对于信用证、进出口押汇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抵押单据的真实性疏于审查,导致银行持单无法赎回款项,造成财产损失。

三、吸纳司法建议提示风险

要求外资银行对照梳理制度,充分吸纳司法建议书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处理流程,促进合法合规经营。一是针对管辖权问题。提示各外资银行根据管辖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诉讼效率。二是要求各行排查业务合同类要件的完备性,针对送达地址不明确、担保人应独立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等问题,边查边改,避免出现法律风险。三是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审慎核查单证项下贸易背景真实性,确保债权顺利实现。部分外资银行将司法建议书反馈至总行,华侨永亨银行充分吸收了建议,对担保格式合同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一是建立报告和沟通机制,借助青岛地区外资银行涉诉案件交流平台,加强与司法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外资银行涉诉案件反映的新问题。二是定期通报典型案例。选取涉及外资银行诉讼案件的典型案件,及时研究审判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防范潜在法律风险。三是积极参与庭审。推动外资银行法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法院案件庭审,通过参与相关案件审理质证、辩论等环节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保存策略,增强应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