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Self-regulation

当前商业银行线上消费类信用贷款特征分析及问题关注

2023-02-07

青岛银保监局 高旭蕾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共享普及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依靠丰富的数据信息及多元的建模工具推广办理线上消费类信用贷款,该项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方式之一。近期,青岛银保监局对商业银行线上消费类信用贷款开展调研,发现此类金融信贷产品具有高度相似的模式特点,但风险管控及合规管理仍存在不足,需予以关注并采取相应工作举措,助力商业银行为提振消费需求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一、线上消费类贷款管理模式特点

(一)“系统筛选+人工复核”开展贷前客户准入

依托总行研发系统,申请人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自助终端在线阅读并签署个人信息查询及授权协议后,系统自动筛查商业银行内嵌或外部关联系统,进一步依托所载或抓取的数据以及风险模型开展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自动筛除系统判定的“非目标客户。调研发现,商业银行在依托总行系统进行自动初筛的同时,能够按照《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明确人工复核验证要求,各分支行根据系统智能决策相应规则触发人工复核操作,人工复核成为总行风险模型自动审批的必要补充以及客户准入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自主支付+自选用途”便利贷款资金灵活支用

调研发现,线上消费类信用贷款通常采用自主支付模式,基本符合消费类贷款“目的统一、目标分散”“随借随用、随用随还”的支付特征。区别于受托支付,自主支付无须提前设定支付对象,由系统提供可供选择的基础消费方向,申请人根据用途“菜单”自主勾选借款用途。例如,“日常综合消费”以及相关“装修”“旅行”“购车”“医疗保健”等,极大提升申请人对贷款资金随用随借的便利性,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对线上消费金融服务的体验,也相应节省降低商业银行贷中环节的管理成本。

(三)“额度调整+用途监控”开展贷后风险合规管控

商业银行根据可获取的申请人数据信息,结合其信用表现、额度使用率、收益贡献率及风险特征等情况,对申请人前期已获取的贷款额度进行增降调整,有利于提早识别并及时防控风险。例如,根据申请人逾期情况设定“首期即逾期”、“内评多次逾期”等规则触发降低授信额度信号。同时,商业银行通过系统监控、账户分析等方式,对贷款资金的使用开展贷后监控,防控贷款未按设定用途使用、流入限制性领域以及信贷诈骗等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系统授信额度测算考虑要素不够全面

一是征信信息载入存在滞后性。通过线上系统查询申请人征信信息是商业银行确定贷款额度和进行后续风险判断的重要途径之一,但由于征信系统对申请人新增债务信息载入可能具有滞后性,或存在申请人同一时段内向多个金融机构发起贷款申请的情形,导致征信信息难以实时、全面地反映出申请人负债情况,对系统自动精准测算出与申请人实际资产负债匹配的偿债水平产生一定影响。二是额度测算未充分考虑家庭负债因素。在贷款额度测算过程中,多数线上消费类信用贷款借鉴信用卡额度测算方式,主要参考申请人或持卡人个人负债情况,但部分申请人实际承担家庭债务偿还责任,多数商业银行系统未能将其家庭整体负债水平纳入申请人贷款额度测算的考虑因素。三是人工复核环节缺少对客户真实收入情况的深入了解。线上消费类信用贷款定位于“快餐信贷”,商业银行较为重视贷款办理的便捷高效程度以及客户的体验反馈,因此主要依赖系统自动化办理以及申请人出具的信息真实性承诺,基层经办人员多未进一步依据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收集、查阅、分析其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账户流水、缴税账单等收入情况资料,容易产生高估贷款额度的情况。

(二)贷款支付的用途及限额管控存在不足

一是申请用途不够清晰明确。调研发现,线上消费贷款申请用途普遍较为宽泛,如某商业银行系统中消费贷款申请界面包括“日常综合消费”选项,但未进一步设置明细用途,也未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说明用途情况或提供具体用途资料,并开展相关调查审查工作,“综合消费”实际成为“既有也无”的“名义”用途。今年以来,国家鼓励金融支持提振居民消费需求,主要商业银行竞相以打折、返利等方式实现消费贷款利率持续走低,低息消费贷款的吸引叠加较为宽松的借款用途管控可能引发部分客户盲目借贷,埋下后续风险隐患。二是系统限额管控宽松。部分商业银行信贷系统未能设置单日、单笔转账或取现金额限制,不仅与消费贷“小额灵活支用”的定位不符,贷款资金支取的系统设置缺陷也容易为信贷诈骗、员工虚假借贷冲刷考核业绩等违法违规行为留有可乘之机。三是自主支付潜在风险值得关注。在普遍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允许客户通过现金、刷卡消费、转账汇款至个人或公司账户等方式提用线上消费类信用贷款资金。监管发现,借款人以大额取现支用贷款资金的现象在个别银行网点较为集中,应加强防范基层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的不当引导行为及其潜在的贷款挪用风险。

(三)人工贷后与系统监测未形成有效闭环管理

一是基层网点缺少“主动贷后动力。调研发现,在线上贷款出现问题后的内部问责上,各行通常因该类业务主要通过系统进行办理和监测而免于对经办人员的内部问责,导致相关人员主要依赖总行研发的预警风控系统筛查反馈疑点,而自主抽查、交叉检查等人工贷后核查的动力不足,自主细化完善系统预警模型的情况不多。同时,考虑平衡市场竞争、经营效益、风险合规等综合因素,总分行制度层面通常未对贷后发票等佐证借款用途材料的收集工作提出必须性要求,这也导致基层网点对贷后资料收集的操作管理松紧不一,部分网点因贷后环节人工管控不足放大了贷前及贷中管控缺陷所导致的相关风险。二是数据信息获取不足制约总行系统预警监测有效性。近年来,虽然各总行不断加强系统模型设置,联动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加强跨数据源的信息共享,并结合新出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不断丰富完善系统监测预警功能,但目前多数商业银行能够获取的总行系统疑点问题仍主要集中于资金回流本行账户或账户被冻结等明显异常特征,贷款资金的跨行流动成为制约监测贷款资金最终用途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工作思考与建议

(一)建立“银行+监管”联动式排查机制

一是探索资金流向联动排查机制,在依法合规使用数据信息基础上,针对大额取现及转入个人账户等疑点线索,压实机构风控管理的主体责任,也可视情况根据银行主动需求协助核实相关问题。二是在日常监管中及时跟踪商业银行线上消费类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业务模式及流程、业务考核机制等,结合监管评估情况,引导各行加强线上消费类信用贷款的合规管控,有效发挥提振居民消费需求的作用。

(二)加强“总行+分行”网格式风险管控治理

针对监管检查及银行自查发现问题,进一步督导建立完善快速敏捷的整改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弥补制度缺陷,修正现存的合规漏洞。结合市场发展、监管政策和消费需求变化情况,不断创建完善总分行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增强分支机构贯穿贷款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控水平。

(三)推行“银行+银行”互助式同业交流机制

部分大型银行自2015年起即部署拓展线上消费类信用贷款业务,目前不良率整体较低,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及风险防控经验,并不断依托总行战略加快推动实施数字化转型进度。同时,地方中小银行也加快布局线上消费贷款业务,结合本地资源拓展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在搭建消费场景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可考虑搭建大型银行之间、大型银行与地方中小银行之间多层级、多维度的交流合作,以增强相互借鉴,促进辖区消费金融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